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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16日 09:55  点击:[]

教育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202310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育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系党总支委员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党内法规、制度以及学校党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育系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教育系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实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教育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策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党的建设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教育系党内的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教育系总支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有关的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教育系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以及其他管理、咨询类的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3.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教工和学生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重要事项

()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其他需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教育系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的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以及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开展国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教职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教育系表彰、奖励,上级重要的表彰、奖励人选的推荐等重要事项。

()其他应该由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党总支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教育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出席成员为系党总支支委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总支支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不是党总支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总支委员会会议,不是总支支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总支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系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教育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由系党总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的支委成员提出建议,系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的议题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系主任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和相关的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的沟通。

第九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到教职工职称评聘、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该先通过教工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到干部工作的议题应充分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按照既定的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未经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变动议题。

第十一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的支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支委委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候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以及其他的支委成员可以临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做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总支委员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总支汇报系党总支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做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总支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第十八条 专职组织员负责党总支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发放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教育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31016开始执行。原有相关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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