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厚植校园文化底蕴、凝练大学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统一规范使用学校楼宇建筑名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名称、严格标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校内新闻宣传、公文处理、教学安排、学术交流、对外联络及其他一切公务活动,均须使用学校正式公布的楼宇建筑名称(详见附件),一律不得以楼栋编号替代。确需标注编号的,应将编号置于中文名称之后,并用括号注明。
二、分级负责、抓好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学习传达,确保全体师生员工人人知晓、严格执行。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将联合开展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更换更新网站、标识牌、展板、电子屏等各类载体内容,确保名称规范、统一、准确、美观。
新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楼宇,其名称待学校统一命名后另行通知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宣传部联系。
附件:桂林师范学院楼宇建筑名称及对应编号一览表
校长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