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期间尧山和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告》(市政规〔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期间尧山和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告》(市政规〔2024〕3号)
校长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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